申請 「電影長片、影集、紀錄片、紀錄片系列」
A區4項至少須符合2項
申請 「動畫長片、動畫長(短)影集」
A區4項至少須符合1項 ; B區2項至少須符合1項
文本改編
改編台灣作者或台灣主題之文本(繪本、散文、小說、漫畫、歷史調查報告、報導文學等)
故事概念
原創台灣故事(社會議題、歷史事件、新聞事件、個人經歷等
主創團隊
導演、製作人、編劇統籌其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領有外僑永久居留證_梅花卡、就業金卡_外僑居留證
角色語言設定
台灣使用的漢語、台語、客語、原住民語、粵語,需佔整體對話之三分之一以上
動畫美術設計
動畫美術設計主創團隊成員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前揭主創團隊成員包含:
藝術總監(Art Director)
美術指導/製作設計(Production Designer)
影片剪輯(Film Editor)
故事總監(分鏡指導/Head of Story)
分鏡師(Story/Storyboard artist)
概念藝術師(Concept Artist/Art Director/ visual development Artist)
角色設計師(Character Design Artist)
場景設計師(Environment/Set Design Artist)
動畫與特效製作
動畫與特效製作主創團隊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前揭主創團隊成員含:
動畫指導(Animation Supervisor)
資深動畫師(Senior/Key Animator)
3D特效總監(3D Visual Effects Supervisor)
如雙方對「台灣元素」之定義有疑義,以文策院認定為準